******有限公司沥青等危险品货物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评审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有限公司沥青等危险品货物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进行招标采购。本项目已于2025年5月19日上午9:00在******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7会议室******委员会的评定,现对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有限公司沥青等危险品货物遴选供应商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ZPZB-25Z036
二、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公告日期:2025年4月25日
三、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四、评标信息及中标候选人
评标日期:2025年5月19日
******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7会议室
评标结果:废标
四、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2日17:30;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文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或者采用电子文件的方式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并以异议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五、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
联系人:郭素文 联系电话:******55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平安大道与体育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鹏0375-****** 张安 ******
邮箱:******
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