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BZ01081
一、招标文件内容变更:
1. 原招标文件报价文件投标函现更正如下: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在考察工程现场后,
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费率(定价,含税),并承诺按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条件、承担上述工程的监理。
2.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充分理解投标价格不得低于企业个别成本有关规定。我方经成本核算,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2条,合同估算价为162.18万元。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三、定价依据”中暂定合同价为162.17万元。两处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12条,合同估算价为162.18万元为准。
2、投标人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2的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问:第(3)、(4)项属于同类型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是否可行,即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
“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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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