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经审字[2022]67号 、张经审字[2021]32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兴宁东路:道路为南北走向,起点位兴宁东路与兴盛街平交道口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兴宁东路与兴盛北街平交道口南侧,终点桩号K0+202。设计桩号范围:K0+000~K0+202,施工桩号范围:K0+018.965~K0+202,道路全长183.035米,规划红线26米,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等。 2.1.3建设地点: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 2.1.4项目招标估算额:575.770345万元。其中,设计费概算:14.0432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561.727145万元。 2.1.5计划工期: 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取得规划许可并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 10 日历天内交付全套正式施工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准)。 2.1.6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1)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工程设计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深化设计等内容。(2)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直至完成张家口市现代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兴宁东路道路工程所包含全部工作。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企业资质新旧衔接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的“建办市【2021】30号”文件有关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业绩要求: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投标人至少完成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设计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业绩均可参与评审】。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或黑名单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须附相关查询截图,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需满足)。 3.1.5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除外);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⑤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设计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⑥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当为负责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现阶段没有在任何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⑦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不能兼任设计负责人;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2)2020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为准),至少担任过一项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单位)最多为2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2-14 09:00:00 至 2025-02-20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03-07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1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即投******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7.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按照代理协议约定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无需包含此项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丽娜,联系方式:************有限公司,联系人:于红霞,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股 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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